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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管和市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利率相同,为委托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年利率3.50%;委托贷款期限5-30年(含30年)的,年利率4.00%。无论是国管公积金还是市管公积金,均在央行降息同日调整了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央行降息的同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京房资金发〔2015〕6号《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京房公积金发〔2015〕8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作出如下调整:
一、 住房补贴存款新利率表:
二、 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存款部分存款新利率表:
从2015年3月1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2015年3月1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新利率表:
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利率表:
2015年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015年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3月1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新利率表: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于3月16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北京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每月不低于1204元执行。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变更从2015公积金年度即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总之,国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利率为委托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年利率3.50%;委托贷款期限5-30年(含30年)的,年利率4.00%。市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年利率为3.50%;如贷款期限为5-30年(含30年),年利率为4.00%。无论是国管公积金还是市管公积金,均在央行降息同日调整了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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